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問題一直牽動社會各界,關系千家萬戶。
上周,為改變這一狀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對學校食堂相關各方進行更嚴格、更細致的管理和約束。
亮點1
日常監管:
食堂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能通過辦學審批
“幼兒園食堂本身因為場地小、人員配置少,存在不少隱患。”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我省無證學校食堂中,大部分是非法招生的“黑幼兒園”所辦的食堂,這些食堂未獲得食藥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但卻一直在經營,食品安全隱患很大。
為此,《通知》將對幼兒園食堂的審批監管作為一個重點,明確了幼兒園審批前,教育部門需會同當地食藥監管部門現場考察,對其食堂符合食品經營許可條件者方可批準。此外,凡當年內發生過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幼兒園年審不得通過。“以前是發生事故簡單處理一下、罰款就完了,現在是要勒令幼兒園停止招生。”
《通知》還明確,未來將鼓勵學校開展“明廚亮灶”活動,通過安裝視頻監控系統,規范食堂從業人員的操作行為。“每個操作間都裝上視頻監控,跟我們餐廳的電視機、顯示屏對接,學生和家長在開放日的時候可以看到后廚的操作,從業人員有沒有‘穿衣戴帽’、‘規范操作’也就一目了然了。”省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省三亞和文昌市內學校都在做“透明廚房”,未來也將要求省內示范性學校食堂必須安裝相應設備。
今年初,省食藥監局將《關于破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難題的請示》上報給省政府,要求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學校及其食堂管理者為第一責任人的監管格局。此次《通知》就明確提出,學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較之以前的規章制度,此次《通知》增加了新的‘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要求。”省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要求,各學校食堂還將在未來進行內部審核,每年春秋兩季給食藥監局遞交自查報告。
亮點2
規范經營:
無證經營學校食堂將被依法查處
根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省教育廳《關于2015年秋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情況的通報》顯示,目前,全省學校食堂共3316家,無證學校食堂437家,其中幼兒園367家、中小學校69家和大中專院校1家。
此次《通知》明確,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加強學校食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凡不符合《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許可條件,如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不相適應,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無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無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等,一律不發許可證。
“食藥監管部門將嚴格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來要求學校食堂,如果無證學校食堂依然經營,就是違法,將被依法查處。”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執法部門將對無證食堂進行處罰,其中包括對符合大部分條件的食堂指導他們整改,還包括對不具備發證條件的學校食堂下發停業通知書。
省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我省對違規學校食堂依法處罰力度加大。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共立案139宗,罰款金額達56.8773萬元。“這其中大部分就是對無證食堂的查處。”
亮點3
管理模式:
個人承包食堂將退出歷史
4月17日,本報深讀版《誰管學生這碗飯》報道,海南55%的公立學校食堂對外承包經營,監管部門在梳理問題食堂時發現,全省學校食堂“以包代管”的模式帶來校園食品安全隱患。
“我們要改變食堂的供餐、管理模式。以后學校食堂不再允許個人承包,學校食堂承包期后,新的食堂不允許再由個人承包。”省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了4種經營模式,學校自主經營;委托食品經營企業管理模式,通過招標的方式引進有資質的食品經營企業,實行專業化管理;“1+N”模式,即由1所符合集體用餐配送條件的學校食堂為周邊的N所無食堂的學校送餐;中央廚房模式,由政府出資建設中央廚房,采取自主經營或引進優質食品經營企業進行管理,為周圍的學校供餐。
“學校食堂經營模式是充分調研基礎上提出的幾種選項,貼近海南實際,經營管理模式不可能單一形式管所有食堂,理應因地因校制宜,多元并存。”委托食品經營企業管理模式不同于過去個人承包食堂的模式,因為這種模式需要學校向專業餐飲企業購買服務,但管理的主體和責任都在學校。“硬件的投入由政府來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大對學校食堂基礎建設和設施設備投入力度,改善學校食堂基本條件。”
與此同時,學校此前如果為個人承包的模式,鼓勵學校可以通過和老板談判中止合同,或者政府買斷、回購等方式來中止合同,進一步減少因為個人承包帶來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隱患。
亮點4
責任約束:
各方都有必做、禁做清單
《通知》還分別針對食藥監局、教育局、學校、幼兒園制定了《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必做清單》、《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禁做清單》。省教育廳負責人表示,責任清單明確各自對學校食品安全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各負其責,確保監管部門履職到位,學校管理到位,進一步提高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以教育局的責任清單為例,必做清單中規定教育局“必須與學校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明確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管理”;“必須督促學校成立以學生、家長、老師等為主的食堂食品安全監督委員會,接受社會監督”,在禁做清單中規定教育局“不準遲報(超過2個小時)、漏報、瞞報(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如果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倒查教育部門沒有履行清單職責,涉及到的負責人將被問責”.
南京餐飲管理公司翌樺介紹,兩項規定對相關企業要達到怎樣的資質做了細致的說明,并提出學校引入企業競爭機制。“比如,規定中提出要求學校委托企業經營最長不能超過3年,不允許學校和企業簽長期合同,因為考慮到隨著時間的推移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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